乌鲁木齐解读餐饮新规,消费者受益
文章来源:夫妻肺片  发布时间:2014-11-04 1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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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务部和国家发改委联合发布的《餐饮业经营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最大的一个亮点就是明确了老百姓对餐饮方面的投诉、说理可以去找谁。”
  餐饮企业、服务人员、消费者是餐饮服务的三大核心主体。《办法》针对三方的利益、责任,分别对企业的经营行为、服务人员以及消费者进行了规范,明确了三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使发生纠纷时有法可依、有据可查,对促进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有着积极意义。
  商家促销活动有了明确规范
  其实不仅是遇到“最低消费”可以投诉,老百姓遇到优惠菜品“缺斤少两”等情况也可以进行投诉。
  遇到自己喜欢的菜品打折促销了,这可是一件开心的事儿,但如果忽然发现促销的菜品分量少了,是不是白白破坏了美好的心情呢?
  “说是水煮肉片,可里面的肉片一个手指都数得过来,这是不是太坑爹了!”乌市市民王敏对记者说,经常会碰到团购菜品中主菜分量减少的情况。
  今后遇到这样的问题,市民有法可依了。乌市商务局的工作人员表示,新规中明确规定,“不得以任何形式降低商品质量或服务水平”,遇到类似情况也可向商务部门投诉。
  根据新规,餐饮经营者开展促销活动,应当明示促销内容,包括促销原因、促销方式、促销规则、促销期限、促销商品的范围,以及相关限制性条件。餐饮经营者应当在促销活动开始前做好原材料储备及服务准备工作,依照承诺履行相关义务。
  此外,促销活动期间,餐饮经营者不得故意拖延提供相关商品或服务,不得以任何形式降低商品质量或服务水平。
  “原来商务部对商超有一个促销行为的管理规范,但一直没有涉及到餐饮行业,此次《办法》对促销活动作出的规定,可以说将会让餐饮促销活动规范起来。”乌市商务局工作人员表示,此外行业内的一些食品安全、餐厨垃圾也都有了明确规定,餐饮经营者不得销售不符合国家产品质量及食品安全强制标准的食品;餐饮经营者不得随意处置餐厨废弃物,应按规定由具备条件的企业进行资源化利用。
  ■新规新亮点
  餐饮经营者应引导消费者节约用餐
  时间回到去年年初,本报在新疆率先倡导“光盘”行动。一时间,自治区团委、自治区工商局、自治区商务厅等部门和餐饮企业纷纷加入到拒绝“剩宴”,倡导“光盘”行动的行列,“拒绝‘剩宴’、文明消费”成了各大餐饮企业的招牌。
  2013年以来,全国的媒体也广泛曝光了餐饮环节上的浪费现象,人民群众对狠刹浪费之风的呼声十分强烈。中央领导对此做出重要批示,要求坚决遏制餐饮浪费,全社会广泛开展了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行动。在这一背景下,对餐饮业的发展提出了新的要求。对餐饮行业来说,制止餐饮浪费,是不容推卸的社会责任。餐饮企业不仅仅是餐饮服务的提供者,更要做健康餐饮文化的倡导者。
  “《办法》与中央‘八项规定’对应起来了,《办法》对餐饮业厉行节约反对食品浪费做出了明确规定。”乌市商务局的工作人员表示,此次在餐饮企业中禁止设置最低消费,考虑的三个原因之一就是,设置最低消费往往引发过度消费,助长铺张浪费之风。《办法》中明确规定禁止设置最低消费,这有利于规范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权益,引导文明、科学、健康的餐饮消费新风尚,也有利于餐饮行业进一步转型发展。
  《办法》鼓励餐饮经营者发展团膳,国家鼓励餐饮经营者发展特色餐饮、快餐、早餐、团膳、送餐等大众化餐饮,提供标准化菜品,方便消费者自主调味,发展可选套餐,提供小份菜。
  倡导适量点餐,主动打包,《办法》规定餐饮经营者应当做好节能减排、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工作。餐饮经营者应当建立节俭消费提醒提示制度,并在醒目位置张贴节约标识,贯彻节约用餐、文明用餐标准;餐饮经营者应引导消费者餐前适量点餐,餐后主动帮助打包,对节约用餐的消费者给予表扬和奖励。
  本文出自:夫妻肺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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