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餐饮业最低消费依然存在
文章来源:夫妻肺片  发布时间:2014-11-17 15: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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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日起,由商务部和国家发改委联合颁布的《餐饮业经营管理办法(试行)》正式实施,首次明确规定“禁止餐饮经营者设置最低消费”。 11月8日,记者走访德州市多家餐厅后发现,不少餐厅经营者仍设置最低消费,新规形同虚设。

最低消费普遍存在

11月8日,记者以订餐者身份走访了德城区拉芳舍咖啡厅,调查包厢是否设置有最低消费。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白天包间最低消费为120元,下午5点之后最低消费为180元。当被问及是否知道餐饮业取消最低消费时,该工作人员表示:“领导这样说,我们也不能说什么。如果取消最低消费,客人点一杯饮料在包间呆一下午,那我们还怎么营业? ”

随后,记者来到位于经济技术开发区董子巷内的芳林嫂餐厅,工作人员表示在包厢里设置有最低消费价格,而在大厅内没有。 “如订6人座的包间,2个人来吃饭的话,最低消费300元。 ”记者也采访了董子巷和七星美食街内的很多餐厅,他们均表示有最低消费。

最低消费实属无奈

对设置的最低消费,不少餐饮企业经营者表示,主要成本太高。 “经营压力越来越大,装修、人工成本,再加上水电费用,包间成本比大堂高。 ”从事餐饮业多年的张先生说,设置最低消费是根据每位顾客的平均消费水平乘以包间容纳人数来制定的,包间顾客一般较多,通常能满足最低消费标准。

对此,不少餐饮企业负责人表示认同,有的餐厅单间一天的房租成本就100多元,如果像大堂一样收费,收入可能还抵不上其水电费、服务费,设置最低消费实属无奈。

设最低消费或面临最高3万元罚款

记者联系了市商务局,工作人员表示,对于餐饮业设置“最低消费”的做法,《餐饮业经营管理办法 (试行)》颁布后规定,对于餐饮经营者违反该办法的行为,法律法规及规章有规定的,商务主管部门可提请有关部门依法处罚;没有规定的,由商务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整改,其中有违法所得的,可处违法所得3倍以下罚款,但最高不超过3万元;没有违法所得的,可处1万元以下罚款;对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本文出自:夫妻肺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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